一、我国海水养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海水养殖始于20世纪50年代。近50年来,经历了藻类养殖、贝类养殖、甲壳类养殖、鱼类养殖的发展过程。目前,海水养殖已成为我国渔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全国海水养殖产量1384.78万吨,占海水产品产量的49%。海水养殖产品在国际贸易和餐饮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成为我国出口创汇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中海水虾蟹、贝类、鱼类为优势出口水产品品种。
虽然我国海水养殖产业规模巨大,但由于发展历史较短,还存在基础建设薄弱,科研投入不足,养殖技术不成熟,管理落后等若干矛盾和问题。目前,海水养殖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良种、养殖环境、病害是三大主要问题。其中病害对养殖业发展的阻碍显得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海水养殖鱼虾病害损失超过50亿元。海水养殖的病害具有以下特点:(1)病害容易发生,某些海水养殖动物的易感性较强,不少疾病都是暴发性的,发病之前没有明显的预示。(2)病原体种类多,目前所发现的鱼虾类病毒大部分来自海水;防治比较困难,如对虾白斑症病毒已是全世界关注的重要疾病,各国均组织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研究,但至今仍末获得有效的防治方法。(3)感染海水鱼虾细菌的种类较多,弧菌是导致海水养殖鱼虾细菌性疾病的一种最为常见的病原体,其发生温度范围大,季节长,地域广。(4)相对开放的养殖方式导致病害危害范围广、流行速度较快。
二、药物使用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疾病的发生给海水养殖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减少损失,目前人们使用生态防治、免疫防治、药物防治等技术控制病害发生。“生态防治”和“生物防治”虽有一定效果,但目前还不能达到集约化养殖所要求的水准,“免疫防治”由于免疫原、免疫途径和动物免疫水平等诸多问题,尚未普及和推广应用。“药物防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来源广、效果快,已成为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手段之一。
初步调查表明,我国海水养殖中常用的药物主要有:土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呋喃西林、氯霉素、强力霉素、红霉素、四环素、磺胺、氟苯尼考、呋喃唑酮等抗菌药物和甲醛、聚维酮碘、戊二醛、二氧化氯等消毒剂,用于防治细菌性疾病和寄生虫疾病,但以上药物中环丙沙星、呋喃西林、氯霉素、红霉素、呋喃唑酮等为国家明确禁止使用药物。我国近年来不断规范渔药的使用,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及“无公害水产品养殖系列标准”等从法律和技术上都做了明确规定。虽然渔药的合理使用为保障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药物使用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模仿性、盲目性、随意性和片面性。1.由于对海水鱼虾疾病防治的药物研究较少,所用药物大多是借用人、畜用药物,有效对症药物不多,有些不适于海水养殖病害的防治;2.我国水产养殖多以家庭承包养殖为主,养殖户分散,养殖业者的素质较低,对药物使用的剂量、用法、休药期等不明确,不是超剂量滥用,就是无目的地乱用,结果不仅未治好疾病,反而引起动物产生应激反应或导致二次感染、恶化了养殖环境,造成了更大的损失;3.滥用药物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致使用药无效;动物患药源性器官损害、代谢疾病以及药物残留等问题屡见不鲜。4.水产养殖品种繁杂、养殖模式多样,在给药方法上有其特殊性,对有些养殖模式如筏式养殖,网箱养殖缺乏有效的给药途径。
(二)养殖者和渔药销售商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现实生产中使用和销售违禁药物现象时有发生。如我国的大菱鲆养殖业由于发展过快,行业现无商业化的免疫制品和疫苗,加之大菱鲆种质退化现象比较明显,大菱鲆抗病能力下降,疾病发生率较高,大多数技术水平薄弱的中小养殖户只能依靠抗生素和消毒剂类的药物来防治疾病。
(三)商品鱼运输过程中存在用药现象。除使用增氧剂(过氧化钙等)和消毒剂(聚维酮碘等)外,还使用呋喃类等价格低廉、广谱抗菌的药物种类。
三、药物残留对水产品质量的影响
养殖中的不规范用药造成养殖环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了我国消费者对水产养殖品的消费信心,而且还严重影响了水产养殖品的对外贸易,如“对虾氯霉素事件”、“烤鳗恩诺沙星事件”、“活鳗孔雀石绿事件”等均使我国水产养殖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严重,药物残留超标已经成为我国水产品内销和出口的严重障碍。尤其是近期的“多宝鱼事件”更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水产品中药物残留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对消费者的毒性作用包括:(1)急、慢性毒性。(2)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3)激素样作用:如食用含生长调节剂的水产品会影响儿童生长发育、提前成熟。(4)过敏反应:许多抗菌药物被用作治疗药或药物添加剂,其中有少数抗菌药物能致敏易感个体,轻者引起皮肤瘙痒、皮炎和荨麻疹,重者引起急性血管性水肿、休克甚至死亡。(5)对人类胃肠道微生物的影响:致使平衡破环,有些条件性致病菌(如大肠杆菌)可能大量繁殖,损害人类健康。(6)造成人类病原菌耐药性增加:关于动物病原耐药菌的耐药基因能否传递给人类病原的耐药菌问题。另外,药物残留的危害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水产动物造成药源性的肝损害:长期低剂量摄取药饵,经常使用对肝损伤严重的抗生素或一些杀虫剂均对肝脏有损伤或影响肝功能。(2)对水产动物的免疫影响:药物的使用不仅不能控制病害的发生和蔓延,相反会带来如免疫抑制作用。(3)耐药性的问题:药物的长期不规范使用使细菌发生基因突变或转移,病原菌产生抗药性。(4)兽药残留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化学治疗药物都是通过直接泼洒到水体或通过鱼虾口服后排泄到水体中,所以,兽药对水生生物和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四、加强水产药理学和药物残留基础研究
从目前世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发展趋势来看,以药物防治为主的治疗手段在世界范围内逐渐被禁用和取缔,但在当前我国水产养殖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着降低养殖经济损失、增加渔民收入的现实背景,化学药物仍然是控制水生动物疾病不得已的选择手段,绿色水产饲料添加剂和免疫制剂目前要完全取代水产饲料中抗菌药物在近期还是不太现实的,抗菌药等退出水产养殖业历史舞台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药代动力学是利用动力学原理研究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变化规律的一门科学。它从速度论观点出发,通过数学模型,定量研究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在机体内吸收、分布、生物转化(代谢)及排泄过程,是近20年才得到迅速发展的较年轻的学科,与药效动力学同为药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药代动力学研究有利于制定用药剂量与用药周期,确定正确的给药方法,预测治疗效果。药代动力学研究还能为水产品食品卫生监测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国外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研究磺胺在虹鳟体内代谢动力学以来,先后对十几种海水鱼类和三十余种药物进行了研究。日本在1984年就对以往国家所确定的水产抗菌剂的使用量、使用方法与效果进行全面的调查、审议、评价与修改,定期发布新的用药基准,规定了药物使用的范围(水产允许使用的药物和禁止使用的药物),允许使用的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残留量也有明确规定。我国近年来也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进行了对虾、牙鲆、大黄鱼、鲈鱼等研究,但研究深度和规模与产业发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由于海水养殖环境的特殊性,养殖对象自身的特点,以及养殖产品受国际、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务之急要开展以下研究:
(一)加强水产养殖用药药代动力学研究。研究和建立针对水生生物特点的药理实验方法和模型,尽快搞清楚常用渔药在水生动物体内的吸收、分布、转化和排泄规律,提出常用渔药在主要海水养殖动物如对虾、大黄鱼、大菱鲆体内中的残留特点、休药期,制订科学合理的渔药安全使用技术。
(二)加强药物对水生动物的安全性评价。包括毒理学评价、靶动物毒性评价和免疫影响评价,使药物在发挥治疗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免疫增强作用,尽最大可能降低免疫抑制作用的影响。
(三)加强药物对环境的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的使用对海洋生态环境效应的影响,逐步建立渔药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体系。
(四)进行养殖产品药物残留安全性评价。进行建立渔药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影响的评价研究。
五、药物残留的控制对策与建议
造成我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根本原因在于养殖过程中滥用药物和不合理用药,如何从源头做起,从鱼种的繁殖到鱼苗的培育,到成鱼养殖,到流通环节和市场,对于用药物的使用进行全程控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
(一)加强水产药理学的基础研究。近年来,我国加快了水产药理学尤其是水产动物药物代谢动力学和残留的研究步伐,积累了大量的基础数据,为水产药理学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但研究所涉及的药物和养殖动物种类还比较有限,我国许多重要的经济养殖品种和常用药物的研究还未涉及到,另外,一些重要影响因子的研究还涉及太少,对渔药使用后在水环境及底质中降解的研究几乎是空白。
(二)加强种质和遗传育种研究。经过多年的人工养殖,养殖品种出现了明显的种质退化问题,具体表现在抗病力降低、生长速度减慢等方面。因此,有必要从种质源头抓起,培育高产、优质、抗逆能力强的优良品种,提高其抗病力,减少药物的使用。
(三)进行大宗海水养殖水产品安全生产示范研究。为保证海水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控制药物残留的危害,进行大宗海水养殖动物安全生产示范研究。建立良好海水养殖操作规范(GAP),严格按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环节要求,严格规范用药,从药物、病原、环境、养殖动物本身和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因素考虑,有目的、有计划和有效果地使用渔药,包括正确选药、适宜用药、合理给药和药效评价等,把危害因素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四)加强新型无公害水产专用药物和免疫制品的研制。积极开发和推广高效、优质、无污染的药物,让养殖者有新的替代产品可以选择,满足生产安全、高质量水产品的需求。
(五)加大行业管理的力度,包括:
1.加强养殖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及执行力度。在调查研究我国现有渔药使用状况和药物安全评估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渔药使用准则,制订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渔药使用目录,明确每种养殖对象发生疾病的种类,允许使用的药物,各种药物的使用方法,使用后应遵守的休药期等。为从根本上杜绝药残事件的发生,执法部门对养殖过程的监管力度亟需加强,对养殖企业进行登记、监管,对养殖用药进行审查、指导,对出池产品质量进行鉴定、跟踪,对用非法用药行为进行处罚等。
2.实行病害防治员和处方制度。养殖病害的诊断与防治由具有职业资格的病害防治员为主负责实施,养殖者根据处方使用药物,规范用药记录。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防病技术水平以及药物使用的自律性,禁止滥用药物现象。
3.加强产业链的监管。养殖业是由包括产前(如:饲料、种苗、药物)、产中(养成养殖生产)和产后(如:运输和销售)等多个环节组成的一个产业链。药残可能来源于包括养殖过程、运输环节、销售暂养过程等多种途径。行业各部门需要通力合作,整顿好药品的销售渠道、严把饲料关、采用先进的运输和暂养手段,从产业链的各个角度出发杜绝各环节禁用药品输入的可能性。
4.建立水产品市场追踪制度。该措施的关键是通过对生产、流通、加工和销售等环节采用现代化物流管理,使消费者能透明地获知水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经营者等信息,从而使消费者的市场消费趋向直接反馈影响到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使生产者能从品质和安全方面更为负责地规范其生产行为。
5.把好上市前残留的检测的质量关。制定《渔药官方检测管理规定》,包括药残检测官方组织程序、检测批次要求、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求、抽样要求、检测中发现样品超标的应对措施、被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处理程序等。
6.建立水产品净化中心。扶持重点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引导产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水产动物主要生产地建立上市水产品净化中心,通过检测、净化等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水产品。
作者简介:
李健(1961-),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水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委员、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委员等。
1983年山东海洋学院水产养殖专业毕业以来一直在黄海水产研究所从事海水健康养殖研究与技术开发。在中国对虾遗传育种与健康养殖模式、海水养殖质量安全控制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近年主持了国家科技攻关、国家“863”、国家社会公益研究专项以及省部级课题级十余项,先后获国家、省部科技奖励7项。选育的“黄海1号”中国对虾已通过国家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成为我国第一个人工选育海水养殖动物新品种。在国内率先进行海水养殖动物药理学研究,在药物筛选、药物代谢动力学及残留控制等方面的研究取得多项成果,对海水养殖质量安全控制进行了较系统研究,提出了适合我国特点的养殖模式和质量控制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