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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所获“哈尔滨市平安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2009-11-04 00:00:00  来源:

11月2日,黑龙江所在哈尔滨市2008年度平安地区表彰大会上被命名为“哈尔滨市平安示范单位”。这标志着黑龙江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近几年来,黑龙江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群众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哈尔滨活动”的号召,设了立由法人为主任责任人的创安委员会,下设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办公机构,积极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全力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创安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

黑龙江所在制定创安工作计划时充分考虑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办公环境安全、消防治安、安全生产都有明确的责任要求,并将其纳入到党委和行政计划之中。在日常的创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层层签署安全责任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二是肯于加大对安保工作的投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和安保设备;三是经常性地开展治安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并督办落实情况;四是广泛而有针对性开展群众性的普法教育活动,促进法制教育不断向高层次、深领域发展;五是创安工作逢时必讲,常说常新,做到了警钟长鸣。

“哈尔滨市平安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取得不仅是对黑龙江所创安工作既往的肯定,也将是该所做好新的创建工作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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