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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兼顾海龟资源保护和利用
2008-05-26 00:00:00  来源:

据汤加媒体5月21日报道,尽管龟肉为汤加人喜爱的美味,但根据该国渔业法规定非法捕捞这些濒危物种将会处以高达25万汤币的罚款。该国渔业法的制定是要减少对这些濒危动物的威胁,而且根据海洋保护法的一些条款,任何人都不得扰乱、获取、占有和买卖龟卵,更不得搜寻、伤害、捕捉和消灭雌龟。

报道援引该国渔政部门人士称,海龟是许多濒危海生动物之一,由于受人类和自然活动的影响其生存正在受到威胁。报道称,随着捕龟季节的来临,在禁捕令即将被暂时取消之际,汤加全国各社区教堂都在召开大会。上述人士称,法律也有在一定时间内允许捕龟的规定,这段时间为每年八月至次年二月之间,此限以外的时间是不准人们惊扰龟巢或捕龟的。目前,汤加渔政部门官员正在进行巡视以保证法律不被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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