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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增殖放流科学研究 促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2006-09-22 00:00:00  来源:

今年4月22日,农业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举行了“2004年长江珍稀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行动”,这是我国渔业界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我们从事渔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一件喜事,现就我国渔业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长江珍稀水生动物增殖放流的重要意义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水域面积占全国淡水水域面积的50%,是世界上保存比较完整的大流域生态系统。长江以其得天独厚的条件被誉为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经济鱼类的原种基地,水生野生动物的乐园,生物多样性的代表,是沿江渔民赖以生存的土壤。

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据不完全统计,现有水生生物1100余种,其中,鱼类370种、底栖动物220种、水生植物种类214种,浮游生物种类321种。长江流域是我国众多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繁衍场所,世界仅有的7种淡水豚类,长江就拥有我国特有的白鳍豚和江豚2个物种。还有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长江特有物种。

长江渔业在我国淡水渔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渔业产量约占全国淡水渔业产量的60%,是我国重要的渔业产区。长江渔业资源的兴衰将直接影响到长江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沿江农(渔)民增加收入的主要物质条件。然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自然资源所承受的开发利用压力日渐加剧,特别是近年来对长江水域综合开发利用以及水质污染、过度捕捞等不合理的生产活动,使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受到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使长江渔业资源和其它生物资源已经出现了严重衰退的趋势,部分江段鱼类资源几近枯竭。长江中的白鳍豚目前的资源量已不足100头,白鲟以近濒危,长江鲥鱼已不复存在,四大家鱼产卵场也由于污染和环境的改变受到较大的影响,“四大家鱼”资源发生量已由最高年份的300亿尾,下降到现在的不足4亿尾。因此,保护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是长江生态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对长江渔业资源一些物种实施大规模增殖放流是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恢复长江渔业资源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以及唤起全社会共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现状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为了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保证渔业生产的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首先在黄渤海开展了中国对虾增殖放流.随后在沿海、内陆水域都开展了一定规模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增殖品种有中国对虾、长毛对虾、扇贝、梭子蟹、海蜇、海参、银鱼、“四大家鱼”、鲤、鲫、中华绒毛蟹、中华鲟、胭脂鱼、大鲵等。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有关科学研究部门开展了持续的增殖放流活动和长期的渔业资源增殖研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天然水域实施一系列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辽宁、山东、福建、广东、浙江等11个沿海省(市)分别开展了对虾、海蜇、扇贝、大黄鱼等海水鱼、虾、贝的增殖放流;云南、湖北、江苏、青海等17个省(市)放流了四大家鱼、中华鲟、大银鱼、青海湖裸鲤等淡水鱼种、鱼苗、鱼卵及虾蟹苗。2003年,为倡导和规范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行为,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工作的通知》。据统计,近海流域放流了对虾、扇贝、大黄鱼、真鲷、黑鲷、乌贼、文蛤、三疣梭子蟹等经济种类苗种约15.3亿尾(只),投资额达1936万元。内陆流域及湖泊放流了“四大家鱼”、中华鲟、胭脂鱼、大鲵、河鲀、鳜鱼、青海湖裸鲤、中华绒螯蟹等经济种类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苗种44.1亿尾,投资额达2924万元。这些资源的放流取得了显著的增殖效果。据调查,黄渤海的对虾持续放流,每年有较稳定的回捕产量;中华绒螯蟹的增殖研究和放流使其资源量得到了恢复,并产生了可观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可见,增殖放流对天然渔业资源的增殖和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增殖放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我国开展的增殖放流对天然渔业资源的增殖和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国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数量与资源恢复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科学指导,个别地方存在着无序放流、放流品种种质不纯的问题,影响了放流效果;大部分地区没有制定长期增殖放流的规划,放流工作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尚未引起有关领导的充分重视;放流资金支持不足,放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不够。我国有关资源增殖的基础研究工作仍然明显滞后,对回捕率的悬殊变化至今无法做出科学的解释。同时,在增殖放流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方面等也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

(二)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形成制度

为逐步解决上述增殖放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提高对增殖放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为提高增殖放流的科学性,促进放流增殖资源持续利用,相关科研单位应加强资源增殖的科学研究,为恢复资源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从而更有效地增殖渔业资源。充分发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促进渔业持续发展的作用,规范增殖放流行为及其管理,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常规性管理工作。

2. 加强种苗放流和跟踪评估技术研究

放流种苗的大小直接影响种苗的成活率和放流成本,而放流群体的回捕率大小是衡量放流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重要指标。因此,要针对不同放流种群的渔业生物学特点,研究适宜的放流地点、放流时间、放流规格等,并跟踪调查评估其生长和资源变动情况,以提高种苗放流的成活率,提高放流群体的回捕率,提高放流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3. 加强水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影响的研究

要深入研究放流水域的生物种群结构、群落结构和营养结构和水域的生态容量,确定适宜的放流种类和合理的放流数量;加强对放流种群的动态监测,研究其对放流水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影响机制和程度,保障增殖放流持续健康开展。

4. 加强种群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研究

水域环境污染、捕捞过度、养殖群体“逃逸”和不安全的种苗放流是导致种群种质退化的重要原因。而种群的遗传多样性退化对自然种群有潜在的危害。因此,必须加强种群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研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措施,保护水生生物遗传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

四、展望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重要指导思想。我国作为世界渔业第一大国,切实做好渔业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对于实现上述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部作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多年来,为保护中华鲟种群资源,采取了就地保护,实行了全江禁捕,人工增殖放流等一系列保护措施,而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多个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这些措施对中华鲟资源的恢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通过长江珍稀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行动的举行,必将带动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进一步开展,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的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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