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农业部发布第1654号公告,明确了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及其海洋捕捞与养殖机械专业站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能力范围。即日起,依托于我院渔机所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海洋捕捞与养殖机械专业站可承担渔业船舶舱底油污水分离设备、渔业船舶绞纲机、投饲(饵)机、水下清淤机械、增氧机等5种产品的部级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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