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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国际视野下的海洋牧场发展策略
2020-05-28 12:32:30  来源:黄海水产研究所

嘉宾:唐启升院士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主持人:汪文

在现代渔业建设中,海洋牧场受到普遍的重视和关注。然而,相对于传统的海洋捕捞和水产养殖,海洋牧场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发展只有100多年的历史,海洋牧场建设需要进行科学和技术层面的更多探索。为此本报邀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的唐启升院士,就海洋牧场发展的有关话题进行对话。

主持人:

非常感谢唐启升院士对这个栏目的支持。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世界范围内海洋牧场的发展情况。

唐启升院士:

在国际上,海洋牧场通常是指资源增殖,操作方式主要包括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1860年~1880年,美国、加拿大、俄国、日本等国家以增加商业捕捞渔获量为目的,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溯河性鲑科鱼类增殖计划,采用的鱼类品种以太平洋大麻哈鱼类和大西洋鲑为主。随后,资源增殖活动在世界其他区域展开,如南半球的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1900年前后,美国、英国、挪威等国家开始实施海洋经济种类增殖计划,也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增殖放流,增殖放流种类包括当地重要的捕捞鱼类品种,如鳕、黑线鳕、狭鳕、鲽、鲆、龙虾、扇贝等。总的来说,欧美国家将渔业资源增殖等同海洋牧场,其主要内涵是重要经济品种的放流增殖。

1963年后,日本大力推行近海增殖计划,称之为栽培渔业或海洋牧场,增殖放流种类迅速增加,规模扩大,特别是较短时期内可在近岸海域产生商业捕捞效益的种类,如甲壳类、贝类、海胆等无脊椎种类。与此同时,成规模的人工鱼礁建设得到快速发展。这些活动,在国际上统称为资源增殖( stock enhancement),同时也称之为海洋牧场(sea ranching, marine ranching, ocean ranching)。据统计,1984年~1997年全球有64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资源增殖方式增殖的海洋物种约180种。

中国的渔业资源增殖历史悠久,早在10世纪末,我国就有将鱼苗放流至湖泊的文字记载。现代增殖活动始于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并在最近十多年才形成了规模化,发展态势活跃。200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洋牧场建设。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的海洋牧场在发展规模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

主持人:

在资源增殖中出现了一些专业术语,如渔业资源增殖、海洋牧场、增殖渔业等,可否认为它们具有类似的共同意义?

唐启升院士:

国内外对“渔业资源增殖、海洋牧场、增殖渔业”等基本术语的表述基本是一致的,也是清楚的,它们的共同目标是增加生物量、恢复资源和修复海洋生态系统。虽然在实际使用和解释上有时有些差别,但仅是操作方式层面的差别。例如,现在国内实施的海洋牧场示范区就是人工鱼礁的一种形式,或者说是一个扩大版,科学性质上没有根本差别。陈丕茂等发表于水产学报上的文章《国内外海洋牧场发展历程与定义分类概述》中,通过查询大量国内外海洋牧场发展的文献资料得出的结论证实了我的看法。

在海洋牧场的发展过程中,这些基本术语的使用也有些微妙的变化。例如,海洋牧场的英文表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使用sea ranching,本世纪初前后则出现了marine ranching和ocean ranching用词,似乎意味着海洋牧场将走向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但至今尚未看到一个具有深远海意义的发展实例。

在日本,上世纪一直使用“栽培渔业”(汉字)或“海洋牧场”的表述,以推动渔业资源增殖的发展,并引起中国渔业界高度关注。1996年,FAO在日本召开的海洋牧场国际研讨会上将“资源增殖(或增殖放流)stock enhancement)”视为“海洋牧场(marine ranching)”。如果再看一下自1997年以来5次资源增殖和海洋牧场国际学术会议的日程和大会报告(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Stock Enhancement and Sea Ranching,1997挪威,2002日本,2006美国,2011中国,2015澳大利亚,2019美国),我们会发现“资源增殖”多出现在研究领域用词中,而“海洋牧场”则出现在操作层面或管理层面用词中。21世纪以来,“栽培渔业”或“海洋牧场”这些用词在日本逐渐被淡化,更多的使用“资源增殖”,在相关专著出版物书名用词中特别明显。这些用词的微妙变化,其内在原因值得关注和深入研讨。

在中国,国务院于2013年召开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现代渔业由水产养殖业、捕捞业、水产品加工流通业、增殖渔业、休闲渔业五大产业体系组成。增殖渔业是渔业资源增殖活动达到一定规模时形成的新业态,作为现代渔业体系建设的一个新的部分,包含了渔业资源增殖活动或海洋牧场的主要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存在海洋牧场概念泛化情况。国际上对海洋牧场的定义仅见8项,且定义的表述和内涵大同小异、同一定义多年广泛使用,显示出各国学者和机构对于海洋牧场定义的提出是慎重的、严谨的。在国内,由于国家重视海洋牧场的发展,部分地方将网箱养殖以及筏式养殖也作为海洋牧场,甚至把所有水产养殖内容都向海洋牧场里面“装”,导致了海洋牧场概念不清晰、不严谨。1947年至今,国内的海洋牧场的定义或概念有37项,其中,1947年2005年仅见12项,而2007年~2019年新增的有25项。总体上,海洋牧场的定义中,资源增殖和海洋生态保护为主要内容。

主持人:

在资源增殖活动中,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是两个重要手段。从科学原理和实际情况看,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分别发挥哪些作用呢?

唐启升院士:

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对渔业资源增殖的发展定位略有不同,增殖放流强调对增加渔业生物量的贡献,人工鱼礁则强调对修复生态系统的贡献。

开展增殖放流,需要向海中大量释放幼鱼,这些幼鱼捕食海洋环境中的天然饵料并成长,从而增加渔业作业海域的生物量,然后形成一定的海洋捕捞量。

人工鱼礁发展之初,主要以诱集、捕获鱼类为目的,称为“人工渔礁 (fishing reef)”;随着人工鱼礁功能的拓展,除了用于诱集鱼类进行捕捞之外,还可以给海洋生物提供起到保护作用的场所,其英文名称演变为fish reef, artificial reef, artificial habitat。投放人工鱼礁,是通过工程化的方式模仿自然生境(如珊瑚礁),旨在保护、增殖或修复海洋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它所惠及的产业不仅是海洋捕捞,而且包括海上养殖、海上休闲等。

目前,对于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对恢复渔业资源的贡献定位,均持谨慎态度。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增加渔业生物量与恢复渔业资源”不能混为一谈,因为,两者分别是种群数量变动机制上二个层面的过程。例如,5月~6月放流的对虾苗,当年9月~10月渔业收获了,称之为增加了渔业生物量(资源量),第二年需要继续放流对虾苗,才能保持渔业持续收获,年复一年,不能中断。持续了160年的世界鲑科鱼类增殖就是通过年复一年的放流,才保证了这个事业的成功。

假如放流后或经过几年放流,不用再放流而渔业资源量能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准上,那就达到了资源自然恢复的目的,现实中这种实例鲜有所见。

主持人:

从国际上增殖放流的发展情况看,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呢?

唐启升院士:

国际《海洋科学百科全书》“海洋牧场”条目中称,大约60%的放流计划是试验性或试点性的,25%是严格商业性的(捕捞),12%具有商业和娱乐目的(游钓或休闲渔业),只有少数(3%)致力于资源增殖。国际上100多年的增殖史表明,实现资源恢复意义的增殖比较难。产生这样结果的原因,除增殖技术和策略本身的问题外,主要是因为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多重压力影响下的不确定性所致。

挪威鳕鱼增殖放流经过20年的酝酿、100多年的反复试验,最终停止了,因为无法达到资源恢复和增加补充量的目标,经济上也不合算。挪威的鳕鱼放流仿照的是已取得成功的鲑鳟鱼放流的规则,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失败了。这就说明,增殖放流具有不可复制性。

日本在栽培渔业50年小结中说,“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因为当初设定的目标之一为“扩大与复育资源量”。2010年制定的日本第次栽培渔业基本方针,虽明确表示将过去的“一代回收型”改为“资源造成型”,但短时间内仍然没有让人们看到希望。

世界海洋渔业资源数量波动历史表明,渔业资源恢复是一个复杂而缓慢的过程,而目前我们的科学认识还很肤浅,控制力也很弱,设置过高或太理想化的目标难以实现,开展深入持续的基础研究对未来发展十分必要。

2018年,我们对世界主要资源增殖国家做过一些调访,其中,赴美国调访组的调查研究表明,美国是每年都对鲑鳟鱼进行放流,捕捞的鲑鳟鱼90%以上是放流的。这就说明,美国的增殖放流从1860年开始算的话,160年里一直持续不断的放流,只是增加了渔业生物量,形成了很好的休闲渔业产业,但并没有对资源恢复起到明显的作用。

事实上,从增加渔业生物量或经济效益的角度看,“一代回收型”的增殖放流是可取的,即当年增殖当年见效,资源生物量增加,渔业者有了收益。例如,中国黄海、渤海对虾增殖放流是在学习日本濑户内海栽培渔业经验基础上开展的,当年经济效益显著。

主持人: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如何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促进海洋牧场的科学发展呢?

唐启升院士:

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均值得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对于发展中的我国渔业资源增殖事业(或称海洋牧场),应该实事求是,准确、适当地选择发展定位,而且这样的选择应是多向和分类的,包括不同的需求目标和功能目标,不同类别的效益目标,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我国海域辽阔、海岸线漫长、地理气候多变、生态环境多样,各地海域使用管理机制不一,海洋牧场的发展定位和规划建设目标不能一概而论。东南沿海各省市区的海洋牧场海域,一般属国有公共海域,离陆岸较远,水深较深,海洋牧场面积不大、海陆不连贯,培育海洋牧场大企业比较困难,参与海洋牧场管护和休闲渔业开发的涉渔企业或村委会规模小、资金不雄厚,但以人工鱼礁、增殖放流为基础的海洋牧场长效生态效益显著。

东北沿海各省市的海洋牧场海域,一般是从岸边至往外的整片海域均是海洋牧场企业确权所有,在海洋牧场建设、维护及收益中,责权清晰,企业积极性很高,管理的效率相对较高,但企业管理也存在如何确保公共投资公众获益,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以及大规模多年增养殖利用少数品种,导致品种退化、生态受损问题。

在海洋牧场建设上,需要采取精准定位措施:即各类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实施前应有明确的目标定位,甚至采取一类一定的单向措施来保证目标的实现。从目前状况看,单向目标定位比较现实,综合目标定位需要较长的时间实践,难以验证或考核,容易脱离现实。

人工鱼礁如果定位在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上,那就朝着国家海洋公园的方向去建设,成为国家投入型的公益性公园。

另外,增殖策略或适应性增殖模式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如大西洋鳕增殖效仿鲑科鱼类增殖,放流仔、幼鱼,未能获得成功。中华绒螯蟹采取放流亲蟹策略,增殖效果显著。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确认渔业资源增殖是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渔业资源增殖包括: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增殖放流;科学建设人工鱼礁,注重发挥人工鱼礁的规模生态效应;积极推进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综合开发,建立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积极发展增养殖业,并带动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

主持人:

在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的科学规划上,有哪些普遍性经验值得重视?

唐启升院士:

在增殖渔业的发展策略上,有两点经验是值得总结的。第一点是增殖放流要快放快收。2015年,我们请一位日本专家做报告,谈日本增殖放流的经验和教训,其中提出,日本增殖放流见效的都是当年放当年收的品种,这和我国增殖放流对虾和海蜇的情况是类似的。也就是说,要快放快收,要放流生命周期短的、见效快的品种。

第二点是增殖渔业与休闲渔业的融合。前几年,我们去看碳汇渔业的一个增殖试验点,在码头上看到新建的休闲渔船平台,村里的渔业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们在试验点搞休闲渔业,实行三产融合。在西方国家,很多地方的增殖放流是和游钓渔业相对应的。现代渔业注重三产融合发展,同样,增殖渔业与休闲渔业融合发展,也是很重要的。

科学规划增殖放流、人工鱼礁,需要注意增殖渔业与水产养殖的差异,其中一个重要差异表现在可控性上。即水产养殖是一个可控程度相对较高或基本可控的系统,而增殖渔业却是一个可控程度较低或不可控的系统,无论是增殖放流还是海洋牧场,都具有较高的不可控性。比如增殖放流,一条鱼放到海里以后,它是在一个大生态系统里活动,它与其他生物(包括同类的竞争者、捕食者和被捕食者等)及其环境的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再过一段时间也不知道游到哪里去了,这个可控程度是很低的,我们只能在大的方向上,按照通常的规律做一些判断。人工鱼礁也是同样的情况,可控性比增殖放流稍微强一点。

总之,深入研究渔业资源增殖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会使增殖渔业或海洋牧场作为一种新业态,在推动现代渔业发展中发挥更大、更实际的作用。

主持人:谢谢唐启升院士。

*本文部分内容在《中国渔业报》刊出稿基础上稍加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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