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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百名科技英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2017-07-27 08:40:46  来源: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百名科技英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院科技人才队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院“551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落实“人才强院”战略,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和激发青年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青年人才不断快速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百名科技英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原则上从院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中遴选,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相关企业的青年优秀学者也可申报。

第三条 院成立“百人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百人计划”相关政策和人选确定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院、所领导以及人事人才、科研、国合等部门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百人计划”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院人才工作处。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百人计划”每届培育4年(从通过院评审之日起算),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培人数控制在100名左右。

第五条 “百人计划”人选围绕院十大学科,通过遴选各学科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培育,持续激励,为我国水产科技创新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六条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

2.在学科领域内起骨干作用,能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能。

3.初次申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能力业绩条件。申请者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或其他重大科研计划等项目研究中承担任务并发挥较大作用。

2.近4年来取得具有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关键技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级额定完成人、省部级一等奖前10名、省部级二等奖前8名、省部级三等奖前6名);或作为主要发明人(前2名)或主要设计人(前2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鉴定(等级)成果(含发明专利、专有证书等),且所获成果对产业发展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3.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被本学科领域认可的著作、教材等;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至少2项以上;或近4年来以第一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近4年来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近4年来主笔向中央、部委、省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报告)1项以上(有省、市级以上领导批复)。

4.在加强学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合作交流、科技条件与科技支撑建设中积极参与,有效落实,做出贡献突出者。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百人计划”遴选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院常务会审定、发文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填报《院百名科技英才培育计划人选推荐表》,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才、科研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办公室。院外申请人员应至少有2个本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信,报办公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申报条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申请材料不全或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

3.申请人近5年内被查实有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等行为的。

第九条 院组建“百人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评审,评委会至少由11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第十条 通过人选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院常务会审议。

第十一条 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院发文公布入选“百人计划”人选名单。

第四章 培养措施

第十二条 在培育期内,各单位对入选者给予稳定支持,为入选者早出成果、出大成果创造条件。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国家各级科研计划项目,积极吸收参加本领域重点科研项目。原则上各单位要保证“百人计划”人选培育期间内承担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20万元,其中主持项目不少于2项。

第十三条 院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优先支持不同单位“百人计划”人选联合组建团队自主选题申报项目,资助开展本学科领域的重点研究。

第十四条 各单位优先选派入选者赴海外研修或开展短期进修、访问,并为入选者到国内外本领域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研修创造条件。原则上各单位要保证培育期内入选者总研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国外学习研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有计划选派“百人计划”人选参加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和能力建设等专题培训班,优先支持“百人计划”人选参加其研究领域的院学科交流会和高层次学术交流会、论坛等。原则上各单位要保证“百人计划”人选每个培育期内参加能力建设、技术类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优先推荐“百人计划”人选参加相应的人才选拔计划。同等条件下,“百人计划”人选优先获院“天邦人才和谐成长奖励基金”奖励。

第十七条 依托院十大学科,院重点学科领域首席科学家与“百人计划”入选者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培养导师制,“百人计划”入选者每年向导师提交一份科研工作报告或学科前沿调研报告。院定期举办“百人计划”人选研讨会,邀请院首席科学家或领域内高水平专家现场指导。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百人计划”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对入选者的培育不超过两届。同时,入选者年龄超过40周岁自动退出。

第十九条 入选“百人计划”人选培育初期、中期和结束时需向工作办公室提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百名科技英才培育计划人选培养工作表》。

第二十条 “百人计划”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百人计划”人选所在单位和办公室应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

第二十一条 “百人计划”入选者如被认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等行为的,取消入选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百人计划”入选者如调离我院,其培育关系自调离之日起自行解除。

第二十四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人才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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