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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批准实施《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7-04-28 15:19:02  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全国沿海首批地方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是浙江科学开发和有效保护海洋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其范围包括浙江省所辖及依法管理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体现了浙江省海洋空间开发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


《规划》提出,浙江省将进一步优化提高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和开发效率、强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为海洋开发强度总体控制在1.12%以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一类、二类水质面积占比不低于26%。


《规划》分为规划背景、总体要求、海洋主体功能区、分类区域政策、保障措施等章节,具体分析了浙江省海洋空间开发的资源基础、发展优势、问题和挑战,提出了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确定了海洋主体功能分区中优化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区域范围、功能定位、重点任务以及禁止开发区域的区域范围、功能定位、空间管制原则,其中优化开发区域为3.13万平方千米,占70.31%;限制开发区域为1.12万平方千米,占25.25%;禁止开发区域为0.20万平方千米,占4.44%。


《规划》的实施对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综合管理改革创新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接下来,浙江省将遵循生态优先、陆海统筹、优化结构、集约开发的基本原则,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科学谋划海洋开发,着力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主要战略目标,使海洋空间利用格局清晰合理,海洋空间利用效率稳步提高,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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